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厘清“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消费五大问题

2025-12-28 09:45:57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近年来,双减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厘清涉及教育培训的政策消费纠纷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痛点。数据显示,下校训消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 ,外培问题四川省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有关教育培训服务的双减投诉839件,其中价格纠纷214件 、厘清合同纠纷209件、政策售后服务纠纷168件、下校训消虚假宣传纠纷68件 。外培问题随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的出台以及落地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序幕拉开  ,厘清已经报名 、政策签订的下校训消培训合同是否能履行?培训机构不退费又该如何维权 ?8月11日,针对消费者关心的外培问题退费、培训机构选择等问题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从法律角度进行了答疑解惑,提醒消费者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疑问1

合同能否变更、解除

“双减”意见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双减”意见还要求,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 、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这意味着原合同约定的上课时间 、上课老师将产生变动;针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培训无法再进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 ,本次“双减”政策的调整实则发生了情势变更的情形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如再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效果。因政策调整,有的培训线下变线上,学科内容进行调整 ,培训地点发生变化,有的直接暂停培训等 ,这些问题都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 ,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疑问2

如何选择培训机构

“双减”意见出台后,教育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划分为学科类(道德与法治、语文 、历史 、地理、数学、外语 、物理、化学  、生物)和非学科类(体育、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教育培训 。“双减”意见明确要求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家长  ,首先要明确需要教育培训的类别 ,再针对性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机构,仔细核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别与范围,选择学科培训机构要注意其审批成立的时间,谨防“李鬼” 。家长可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平台”上查询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 。其次要事先将学生的在校教学计划与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进行比对 ,辨别是否与在校学习任务相匹配,是否超纲超前,是否加大难度  。最后要对师资情况进行了解,特别是外语学科要确定提供培训服务的老师有相应的资质 。

疑问3

交费应注意什么

根据“双减”意见的精神 ,今后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 。如有此类情况 ,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  ,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消费者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应事先明确了解培训机构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及使用期限是否与政策性文件规定相一致 。

“双减”意见指出,强化培训收费监管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 ,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 、风险储备金等方式 ,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  ,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 ,提高风险意识。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 、商业信誉等 ,避免陷入“套路贷” 、预付金被卷款跑路 。

疑问4

合同要点有哪些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 ,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比如培训的课程 、提供培训的老师、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安排、解除合同的条件 、违约责任等要进行认真阅读。同时,作为培训机构也应当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履行公平设定权利义务 、显著提示告知等义务 。如果培训机构未对重要事项进行说明,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培训合同中出现的“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会依法被排除在合同范围之外 ,对消费者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疑问5

消费者如何维权

如果商家有不退费 、承诺不兑现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消费者要及时按照“双减”政策查看已报培训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及时联系培训机构 ,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退费。同时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及时留存证据,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 、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是直接向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发生消费争议的 ,还可以请求当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川省消委会呼吁 ,培训机构在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时,要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及时向消费者反馈信息 ,发布处理方案,回应消费者关切  。

责任编辑 :24
  • 文化 |综合 |中心 |
  • Add: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Tel:020-123456789

    | Copyright © 北京顺成祥食品有限公司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劳动创造幸福  “山寨”品牌开起连锁店 消费者需擦亮双眼选准“心头爱”  四川发布质量安全风险提示:慎选魔术擦、水暖毯等网红产品  重庆市消委会开展公益诉讼 探索“以行为赔偿损失”  3•15在行动 | 直播平台买到贴牌装载机  两个月“折臂”3次难退货  德邦快递赔偿用户12999元  12名电信诈骗犯在山东济南被判刑  天津市消协喊话“饿了么”:单方取消订单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消保委测评20件防晒化妆品 美加净、自然堂等国产品牌获5星  深圳消委会在线调查  青少年英语教育结果出炉  计量监管在身边|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联通用户凌晨遭遇“异常扣费” 法律专家称擅自扣费侵权  2.5万元买翡翠打水漂?消费者投诉“天天鉴宝”不发货不退款  山东济南一男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业主个人信息被泄露 淮安市消保委约谈相关企业  投诉占比超四成!北京市消协约谈一季度投诉量排名前十企业  新春走基层|成子村种出“好光景”  国家药监局:加强对不合格化妆品追踪溯源,加大处罚力度  深圳市消委会:警惕工作招聘中的“消费贷”骗局  长春多家宫焙蛋糕店疑似“跑路”  众多顾客权益受损  江苏南通:开展电信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工信部:以“三品”战略为重点助力消费升级  藏得深、坐席忙、打不通 福建省消委会测评68条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  浙江上半年查处虚假违法广告1959件  2020中国品牌年会在京召开  深圳市消委会曝光18家不良商家 涉及教育培训、 健身等行业  杭州市消保委抽检14款洗牙器 半数不符合标准  人人车等6家二手车网站被四川省消委会约谈  国家药监局:加强对不合格化妆品追踪溯源,加大处罚力度  2020年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京举办  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上海文峰美发美容被约谈  蜜柚变身“脱贫果”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帮扶漳北村发展蜜柚产业成效显著  我为群众办实事|湖南永州市场监管局办好“网”事解民忧  直播带货消费问卷调查报告发布 近六成消费者注重价格因素  江苏南通:开展电信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服务百姓送温暖 爱心捐赠暖寒冬”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 视频平台应主动恪守诚信自查整改  山东青岛一对情侣带着蟑螂吃“霸王餐”被警方揭穿  深圳市消委会曝光18家不良商家 涉及教育培训、 健身等行业  重庆举办“让消费更温暖”大型社会公益  投诉占比超四成!北京市消协约谈一季度投诉量排名前十企业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智慧眼”让食品监管“耳聪目明”  宝岛眼镜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依法三倍索赔  江苏南通:开展电信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两会声音|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规范市场拉动消费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劳动创造幸福  跑路商家被列为“老赖” 深圳市消委会信用惩戒有效果  长三角市场消费潜力持续释放 诉求呈现“四个集中”  警惕加油卡在线充值平台收钱后玩“失联”  陕西: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